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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案居民胜诉

法院首判精神赔偿千元
1999-12-2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马军) 今天上午,制造噪声污染的百姓佳公司被海淀区法院判决限期完成噪声污染防治,同时赔偿每位受害的居民精神损失费1000元,这是北京首次因噪声扰民而判决的精神赔偿。

今年11月,在居民区开办连锁超市中关村店的百姓佳公司被居民们推上法庭,原因就出在店内安装的11台冷冻空气压缩机上。11台机器工作时发出巨大的噪声,且日夜轰鸣,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们一致认为,该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百姓佳公司拆除压缩机或限期进行防治,同时每人索赔1000元精神损失费。

百姓佳公司辩称,在安装这些压缩机前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防治噪声,使用后未有任何行政主管单位就噪声问题来找过。由于超市已开业,不能拆除机器,因而不能同意居民的要求。但公司停用了部分机器,请环保局提出改造治理方案。

据海淀区环保局监测站11月3日的检测表明,该处噪声测试数据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12月2日北京市环境保护检测中心检测再次表明,噪声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据此,法院作出了该公司应按规定停止噪声污染,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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